【原文出处骆新发言的blog,在很早的时候(返券刚出现的时候),偶就识破了商家的伎俩,后悔啊,当初真该去当黄牛党,想来现在也发了。特转此文,以为纪念。】
“黄牛党”这个词儿,上海人并不陌生,北京人则更多把他们叫做“票贩子”、或者是“拼缝儿的”。至于“黄牛党”跟“黄牛”有什么关系?我一直没太搞明白:
一种说法,是老上海人看到这种倒卖票券和特殊物资的人,总爱凑在一起,如“黄牛群骚然状”;而另一种说法,则指“黄牛”在农村一般是养着吃肉的,不干重活
儿,好吃懒做。于是,大家也就渐渐地把这些“投机者”统称为“黄牛”。反正,肯定是个贬义词。
不过我认为,对于“黄牛党”也不能一概而论。细分起来“黄牛”其实有三类——
一类是诸如火车站的“票贩子”。这些人之所以可恨,是在于他们变相垄断票源,低进高出、从中牟利。这不但让人们的购票成本加大了,加上某些“黄牛”还造假票,明显属于诈骗——难怪“严厉打击票贩子”,总是政府部门推卸不掉的职责。
还有一类“黄牛”,并不直接侵害消费者利益,他们是把一部分消费者闲置的物资和票据收集起来,再倒卖给另一批消费者。譬如,每年您单位发的福利性商品、或
别人送您的礼品:像月饼票、香烟等等,您留着没用,就让这些人低价收购了去,他们加上一定利润,还是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再卖出去。尽管我也不喜欢这类人的存
在,但他们也是重新配置市场资源的“中介”啊。真要追究起来,黄牛占的是各单位的便宜,说白了:是不加节制的“公款消费”,与各种送礼的不正之风,才养活
了这批“黄牛党”!
而第三类“黄牛党”,近来引起的争议最大。这帮在商场中游走、被称为“代购”的一批人,赚钱的方式很特殊——钻的就是商场促销、流行返券的空子。
比如,某件商品买200送200,看似是打了五折,实际是鼓励您继续消费。但很多顾客不想再买了,或者认为,很多折扣商品并不值这个价,但又不能拿着“返券”不用,于是,有人就凑到您身边了——
“我来帮您买吧?您不是看中了这200块的东西吗?要么您给我120块,算六折,您拿走货,我去交钱的时候再添上80,但200块的券归我(注明:等于他
用80元,换到200购物券);要么您把这张券,以五折价格卖给我?我给您100块钱,然后我再按照六折、七折卖给另一个顾客,我从中挣这笔差价,您也不
吃亏……”
当然,我举的这个是最简单的例子,但黄牛们还有许多更周密的计算方式。据说一个“黄牛”干一天,挣上几千块钱没问题。
这下子,商场可不干了:我之所以不打折而直接返券,其目的就是希望客户形成“惯性消费”,“黄牛党”这么一折腾,阻止了消费者继续购物、影响我营业额不
说,你还破坏了市场营销的规矩!——难怪前不久,北京不少商场要么驱赶“黄牛”,要么就封“黄牛”的消费卡。但“黄牛党”也急了:哪条法律不允许我这么干
了?我这也是劳动所得,既没有侵害消费者利益,也没欺负你商场!你商场凭什么轰我走、封我卡?你倒是真的触犯了法律!……所以,在与商场发生了一系列冲突
之后,“黄牛党”也开始诉诸法律,为自己维权了!
我们必须承认,这帮“黄牛”的所作所为,还真的合法!但商家真想杜绝这类因票据而衍生出来的“黄牛”,最好的办法就是停止“返券促销”,直接打折。昨天有
消息说,北京有47家商场,共同签署了一份《诚信促销承诺书》,正式承诺“不再返券,明折明扣,杜绝任何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”。尽管上海没这么做,但行
业协会领导也表了态:
(上海市百货商业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浏河:提倡明折明扣反对的是虚构价格以后的返券促销活动)
都说是“苍蝇不叮没缝的蛋”。我们要感谢这些“黄牛党”,正是他们的“得利”,以及商场对他们得利的“计较”,才帮助我们看清了“返券销售”中的一系列弊端!也就是说,如果没有特殊的“利益”被“黄牛”拿走,大商场何至于火冒三丈?
一,对于消费者而言,“返券商品”大多有虚抬原价之嫌!而且“返券”往往给你一种假象,认为自己占了大便宜,实际上呢?还是拿200返200举例,看似白
送——比如,一件衣服正好200元,你买了(实际上,一般商场价格绝不会这样标,而肯定是在一个不尴不尬的数字:198元,就是为了让你花不够200,再
多买东西好凑够这个数,让你的实际消费额,永远大于返券额),你消费200又拿到200元的折扣券,如果你不继续消费,相当于原价购买;而你用这200券
加100元又买了一块300块的手表(用券消费看似折扣很低,几乎三折),你实际是花掉300元现金,买到了500元商品,整体算起来,两件商品打的是六
折!
二,再者说,返券的金额,一般消费者不可能花得一分不剩,比如你用200元券,买了个180元的商品,那不退给你的20元,就成了商场的剩余得利。返券购
物,对消费者是有特殊诱导性的,造成人们对价格不敏感,而把每天商场的营业中,这种小额盈余全部加起来,可就不是一笔小数目了!
三,返券限制太多,姑且不论对时间的规定,而且,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用返券来消费,这等于给消费者挖了个“陷阱”。让你买到最后,发现你真想买的东西,好多都不能用券(或者注明“本柜不参加此次活动”),你越不想买的越有返券的机会……
我本人曾在商业企业工作过几年,以上这点儿“商场伎俩”其实也不能算是“错”,不过是营销过程中、商家拿捏顾客心理的手段而已,总体说来“买的不如卖的
精”!不过,这回“黄牛”可算是瞅准了商场的命门!“拼”的就是你们这些“缝”,结果挤占了本来属于商家的“利润”,这才是商场要不择手段轰走“黄牛”的
理由!
但是,还有个更专业的问题,却常常被人忽略了——这牵涉到零售商业的计税方式:大多数商场,不愿意把现金销售和礼券销售加在一起算销售额,而是将礼券销售
计入“销售折扣”,计“提销项税金”时,会从销售中扣除这部分收入额。这种核算方式,看似将返券收入计入了销售总收入,实则扣减了销售收入,少计提了销项
税金,少缴了应纳税款。
看看吧,这才是商家们愿意采用“返券促销”的根本目的。
“黄牛党”这个词儿,上海人并不陌生,北京人则更多把他们叫做“票贩子”、或者是“拼缝儿的”。至于“黄牛党”跟“黄牛”有什么关系?我一直没太搞明白:
一种说法,是老上海人看到这种倒卖票券和特殊物资的人,总爱凑在一起,如“黄牛群骚然状”;而另一种说法,则指“黄牛”在农村一般是养着吃肉的,不干重活
儿,好吃懒做。于是,大家也就渐渐地把这些“投机者”统称为“黄牛”。反正,肯定是个贬义词。
不过我认为,对于“黄牛党”也不能一概而论。细分起来“黄牛”其实有三类——
一类是诸如火车站的“票贩子”。这些人之所以可恨,是在于他们变相垄断票源,低进高出、从中牟利。这不但让人们的购票成本加大了,加上某些“黄牛”还造假票,明显属于诈骗——难怪“严厉打击票贩子”,总是政府部门推卸不掉的职责。
还有一类“黄牛”,并不直接侵害消费者利益,他们是把一部分消费者闲置的物资和票据收集起来,再倒卖给另一批消费者。譬如,每年您单位发的福利性商品、或
别人送您的礼品:像月饼票、香烟等等,您留着没用,就让这些人低价收购了去,他们加上一定利润,还是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再卖出去。尽管我也不喜欢这类人的存
在,但他们也是重新配置市场资源的“中介”啊。真要追究起来,黄牛占的是各单位的便宜,说白了:是不加节制的“公款消费”,与各种送礼的不正之风,才养活
了这批“黄牛党”!
而第三类“黄牛党”,近来引起的争议最大。这帮在商场中游走、被称为“代购”的一批人,赚钱的方式很特殊——钻的就是商场促销、流行返券的空子。
比如,某件商品买200送200,看似是打了五折,实际是鼓励您继续消费。但很多顾客不想再买了,或者认为,很多折扣商品并不值这个价,但又不能拿着“返券”不用,于是,有人就凑到您身边了——
“我来帮您买吧?您不是看中了这200块的东西吗?要么您给我120块,算六折,您拿走货,我去交钱的时候再添上80,但200块的券归我(注明:等于他
用80元,换到200购物券);要么您把这张券,以五折价格卖给我?我给您100块钱,然后我再按照六折、七折卖给另一个顾客,我从中挣这笔差价,您也不
吃亏……”
当然,我举的这个是最简单的例子,但黄牛们还有许多更周密的计算方式。据说一个“黄牛”干一天,挣上几千块钱没问题。
这下子,商场可不干了:我之所以不打折而直接返券,其目的就是希望客户形成“惯性消费”,“黄牛党”这么一折腾,阻止了消费者继续购物、影响我营业额不
说,你还破坏了市场营销的规矩!——难怪前不久,北京不少商场要么驱赶“黄牛”,要么就封“黄牛”的消费卡。但“黄牛党”也急了:哪条法律不允许我这么干
了?我这也是劳动所得,既没有侵害消费者利益,也没欺负你商场!你商场凭什么轰我走、封我卡?你倒是真的触犯了法律!……所以,在与商场发生了一系列冲突
之后,“黄牛党”也开始诉诸法律,为自己维权了!
我们必须承认,这帮“黄牛”的所作所为,还真的合法!但商家真想杜绝这类因票据而衍生出来的“黄牛”,最好的办法就是停止“返券促销”,直接打折。昨天有
消息说,北京有47家商场,共同签署了一份《诚信促销承诺书》,正式承诺“不再返券,明折明扣,杜绝任何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”。尽管上海没这么做,但行
业协会领导也表了态:
(上海市百货商业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浏河:提倡明折明扣反对的是虚构价格以后的返券促销活动)
都说是“苍蝇不叮没缝的蛋”。我们要感谢这些“黄牛党”,正是他们的“得利”,以及商场对他们得利的“计较”,才帮助我们看清了“返券销售”中的一系列弊端!也就是说,如果没有特殊的“利益”被“黄牛”拿走,大商场何至于火冒三丈?
一,对于消费者而言,“返券商品”大多有虚抬原价之嫌!而且“返券”往往给你一种假象,认为自己占了大便宜,实际上呢?还是拿200返200举例,看似白
送——比如,一件衣服正好200元,你买了(实际上,一般商场价格绝不会这样标,而肯定是在一个不尴不尬的数字:198元,就是为了让你花不够200,再
多买东西好凑够这个数,让你的实际消费额,永远大于返券额),你消费200又拿到200元的折扣券,如果你不继续消费,相当于原价购买;而你用这200券
加100元又买了一块300块的手表(用券消费看似折扣很低,几乎三折),你实际是花掉300元现金,买到了500元商品,整体算起来,两件商品打的是六
折!
二,再者说,返券的金额,一般消费者不可能花得一分不剩,比如你用200元券,买了个180元的商品,那不退给你的20元,就成了商场的剩余得利。返券购
物,对消费者是有特殊诱导性的,造成人们对价格不敏感,而把每天商场的营业中,这种小额盈余全部加起来,可就不是一笔小数目了!
三,返券限制太多,姑且不论对时间的规定,而且,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用返券来消费,这等于给消费者挖了个“陷阱”。让你买到最后,发现你真想买的东西,好多都不能用券(或者注明“本柜不参加此次活动”),你越不想买的越有返券的机会……
我本人曾在商业企业工作过几年,以上这点儿“商场伎俩”其实也不能算是“错”,不过是营销过程中、商家拿捏顾客心理的手段而已,总体说来“买的不如卖的
精”!不过,这回“黄牛”可算是瞅准了商场的命门!“拼”的就是你们这些“缝”,结果挤占了本来属于商家的“利润”,这才是商场要不择手段轰走“黄牛”的
理由!
但是,还有个更专业的问题,却常常被人忽略了——这牵涉到零售商业的计税方式:大多数商场,不愿意把现金销售和礼券销售加在一起算销售额,而是将礼券销售
计入“销售折扣”,计“提销项税金”时,会从销售中扣除这部分收入额。这种核算方式,看似将返券收入计入了销售总收入,实则扣减了销售收入,少计提了销项
税金,少缴了应纳税款。
看看吧,这才是商家们愿意采用“返券促销”的根本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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